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徹底解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潛在的社會安全隱患,北京制定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結束,過渡期滿后,懸掛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再允許上道路行駛。今天,北京交通、城管、消防等多部門進一步開展相關活動,推進廣大車主抓緊對仍保有的超標車輛進行合理處置。
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干部曾小蘭介紹了電動車廢鉛蓄電池的危害和規(guī)范回收處置途徑、流程:
電動自行車使用過程中淘汰的廢鉛蓄電池,俗稱鉛酸電池,這一類電池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屬于環(huán)境污染風險較大的廢物,需要特別處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規(guī)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取得許可證。因此,應將廢鉛蓄電池通過專門渠道交給專業(yè)機構進行收集處置。其中,電動自行車及鉛蓄電池的銷售、維修門店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應當交給具有廢鉛蓄電池收集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
一是在銷售及維修門店購買或維修時通過“以舊換新”等模式進行置換。
北京石景山區(qū)消防救援支隊執(zhí)法一大隊副大隊長楊振毅介紹,市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不得違規(guī)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應使用匹配的充電器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如果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電池表面過燙的情況,應立即停止充電。
一是購買選用合格電動車產品,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應購買使用產品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和電池,選擇正規(guī)門店進行維修保養(yǎng),對發(fā)現(xiàn)存在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的違法銷售門店應及時舉報投訴,抵制使用不合格產品,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正確合理使用電動車產品,嚴禁擅自拆改原裝配件。 應著眼于使用安全的角度,不擅自改裝原廠配件等關鍵性組件,不加裝不合規(guī)大功率蓄電池圖長遠續(xù)航而忽視自身使用安全。
三是改變日常充電時間,養(yǎng)成電動車充電良好習慣。 從以往案例看,車主往往習慣在晚上睡覺前將電動自行車或電池插上充電,這樣充電處于無人看守,且長時間充電,加之人員屬于睡覺狀態(tài),察覺和逃生意識差,極易引發(fā)火災且造成人員傷亡;從火災事故看,亡人火災也多發(fā)生在夜間;建議群眾可以改變充電時間,選擇白天在單位或居住及其周邊的公共充電設施充電。
四是提升安全使用意識,切莫心存僥幸漠視生命。 雖然發(fā)生了多起電動自行車火災傷亡事故,但很多人依然存在僥幸心理,忽視安全,或者是為貪圖充電便宜、使用便捷和防止丟失,仍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內公共區(qū)域或室內充電;建議應轉變觀念,切莫因小失大,置生命于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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